死亡赔偿金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死亡,侵权人应当支付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资金赔偿。
网友咨询:
“死亡赔偿金”能否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律师解答:
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不可以倡导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生活前所欠债务。
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行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可以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致使的生活资源的降低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死亡赔偿金”并不是“赔命钱”,不是赔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可以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律师补充: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状况如下:
1、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年;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3、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年。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别人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成本,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