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债务的免除,免除有什么需要
债务的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办法律行为。
免除具备下列法律性质:第一,免除为单方行为。免除仅需由债权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不需要债务人赞同。但免除不能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第二,免除为无因行为。债权人的免除缘由不影响免除的效力。第三,免除为免费行为。免除是单办法律行为,因此免除人向债务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即消灭原有些债务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免除只能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免除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债权人一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撤回。
免除有什么需要
1、免除要有意思表示
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觉得属单办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赞同为必要。免除既为债权人舍弃权利的意思表示,则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在免除中应予适用。
2、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
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比如,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抛弃对债务人的债权,而由第三人给予适合补偿。在此状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当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能撤回
免除为单办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能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备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赞同,不能为免除行为;无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因债权人不能任意处分其债权,故不能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务人因纯获利益,且债务人的处分能力与免除的效力无关,所以即便债务人行为能力有欠缺,免除仍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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