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少公司股东会选择解散公司不再经营的,这是是公司股东的权利,但公司营业期届满解散公司、不在经营的,公司都要向职员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然职员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向公司维权追偿。
公司营业期届满解散的要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需要向职员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海量情形之中,并没包含公司营业期届满解散不在经营的情形。
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提前解散时,是需要向职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提前解散与营业期届满解散,显然是不一样的两种状况,若此时强行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显然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营业期届满解散不再经营了,就无需向职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四)》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致使劳动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说,公司营业期届满解散不再经营的,同样需要向职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此之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应该满足以下需要: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员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如A公司要解散,张三已工作了3年7个月的,A公司应该向张三支付4个月的月薪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职员月薪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规范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
3、月薪资是指职员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在公司营业期届满解散时,如果因经济补偿金出现纠纷,又没办法协商处置的,职员可以采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诉讼等方法维权索偿。如果拿不定注意或心存顾虑的,可以先点击“找个律师”向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免费咨询后,再做决定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