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出售需要经过相他们赞同吗
合同一方将权利和义务一并出售给第三方前,需要公告他们和经他们赞同。
合同出售是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出售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维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合同出售,有些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此类出售称为法律上的出售,如被继承人死亡、作为遗产内容将合同权利义务移转于继承人有于法院裁决面发生。
2、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出售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出售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依据债权性质不能出售;
根据当事人约定不能出售;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出售。
当事人约定非资金债权不能出售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资金债权不能出售的,不能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赞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赞同,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认可。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公告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想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想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他们赞同,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出售给第三人。